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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黑社会资料作者:国观首席精英

    进入二十一世纪,为了避免治安机关的取缔,许多黑道人物开始进行漂白的动作,以组成公司团体并影响政坛(黑金政治),这些公司组织包括财团、房地产以及顾问投资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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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杀手已成了KB的代名词。为人所不知的是,职业杀手有两种:一种受雇于黑帮,负责消灭那些碍手碍脚的家伙。另一种是内部的“死神小组”,专门对付涉嫌杀害的黑帮分子。但他们的特点是共同的:都使用军队的正规武器,全部一枪毙命,作案后均顺利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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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必须得承认,这些人非常适合活在黑暗里,从典型的社会渣滓,摇身而变,成了逍遥王。他们被尊称为“教父”,所到之处,满目的喝彩与臣服,但阴谋和背叛同样如影随行。在这样的领域中称霸,总需要一些过人之处:他们必须散发出恶梦般的光芒,拥有残忍的智慧、无孔不入的算计和绝对铁血无情的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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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近日接受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采访时指出,当前,中国黑恶势力犯罪的暴力特征比较明显,他们主观恶性大、反社会心理强,往往集多种犯罪于一身,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称霸一方,破坏社会治安稳定。

    黑恶势力的种种犯罪行为肯定是够上了黑社会的线了,中国之所以不愿提起黑社会的原因,主要源于学界始终强调规模、控制手段、渗入各阶层能力等等,并且营造出一个幻象:中国大陆地面上,打家劫舍、制定帮规、非法结社、持枪作案的那群人不过是一群小混混而已,如同提及****团伙一样。也许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模仿香港建制的内地犯罪团伙可能只是一小撮不法分子,最多算个“疑似黑社会”,但是发展至今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蜕变成黑社会的提法并无不妥,且国产化程度极高。下面进行各方面资料整合,逐步分析我国黑社会存在的必然事实:

    第一,涉黑组织的“从业人员”数量是多少至今没人统计过,不过根据警方打掉的团伙平均分析,一个涉黑团伙有几十号人马应该是比较正常的,如果把小马仔、跟班、送茶水的都算上,多的上百人也不算过。而在一座大城市中,存在几个涉黑团伙是比较正常的,刨除平时的战斗减员(出去砍人挂彩或者挂掉者)和非战斗减员(出去砍人没有挂彩或者挂掉,但是因酒精中毒、马上风等不可抗力而挂掉者),而同时又不断补充新生力量,一座城市吸纳几百人从事黑社会工作应该不成问题。

    因此看来,对于促进当地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找工作等方面,涉黑组织要求虽然严格,不过还是能够帮助解决一部分问题,而且除了南方沿海的极个别城市,至今大陆其他地区未发现涉黑组织有海龟派加入,所以从生产第一线普通劳动者到ceO的人才储备,相比其他行业,涉黑组织本土化程度最高。

    第二,大陆的涉黑组织生产资料自给程度比较高,且支持国货。比如青海省东南部的化隆*自治县,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这个县就以非法制贩枪支而闻名,产品远销国内十余个省,涉案枪支达900多支,涉案人数几十人之多。这也仅仅是一个缩影,君不见动辄某些街头就持猎枪对射,这些猎枪也基本来自国内,而且有些涉黑组织还能够深加工,提高产品的科技附加值,而国内很少见到涉黑团伙使用ak47等进口产品。

    从生产资料这个链条上,涉黑组织与其他犯罪团伙已经完成了自身产业升级,甚至掌握了上游技术,即便不能使枪,在管制刀具等方面自主研发能力也非常强,因此涉黑组织在大陆有其生存的土壤。

    第三,多种经营,避免自身发展的“规模不经济”。涉黑组织改变了过去欺行霸市、单纯收取保护费等这些单一的经济增长点,对于土地开发、企业化经营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比如沈阳的黑老大刘涌,手下就有着嘉阳集团这种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集团。同时,不少黑老大感到了全球化经济浪潮的冲击,对于很多知识颇为关注,尤其是对于金融业务,很多涉黑组织都通过开公司、拍影视剧等方式将非法所得“洗白”,甚至转移。不少团伙的资产都达到了上千万,而这仅仅是浮出水面的,所以还应该有更大规模的资产没有被发现。

    建议胡润同志的眼光不要只盯在正规企业领域,一些涉黑组织凭借其财富上榜应该问题不大。另外,随着IPO开闸,有实力涉黑组织在上市融资方面也并非没有可能。

    第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重视自身的民主权利。政治资本已经成为了涉黑圈子里一个热门的话题。我们以前看《黑金》,觉得梁家辉扮演的台湾黑老大很酷,想竞选就竞选,想拉票就拉票,实际上对照大陆的同行,梁家辉的角色实在有点缺心眼——因为现在涉黑组织的头目根本不用竞选就可以获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比如沈阳的刘涌、辽阳的刘伟,均有着人大代表的头衔,并且利用这些头衔来为自己的行为提供更好的掩护和保障。

    第五,积极维护别人的民事权利。涉黑组织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充当私力救济的主力军,当然这其中也有如今法律执行力度欠缺的因素。

    当债务难以履行时,确实存在着当事人合法权益不能够得到保障的情况,这个时候黑恶势力成为了实现民事权利的首选。比如通辽市克尔沁地区被端掉的刘大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1999年开始,以待人讨债作为生财之道,肆意残害无辜,其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这是一种很危险的事情,因为这很容易淡化法律的权威,同时这种行为以非法、暴力手段给平民以高效的感觉,从而产生更恶劣的暗示,也让涉黑组织英雄化的社会印象加强。

    第六,加大国有控股比例,是全球涉黑组织的一种共识。看《教父》的时候,感觉马龙·白兰度这帮人也就是跟议员喝喝酒,递个话什么的,反观大陆的涉黑组织,不但父子关系、裙带关系把政府部门的官员拉入,而且这些官员还利用手中权力为涉黑组织反向提供帮助,同时获得涉黑组织提供的回报或者股份,因此警匪一窝、官匪一窝的事情并不少见。也成为了打黑除恶中的难点。保护伞不除,阳光就很难直射到阴暗之中。